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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安市农房(宅基地)使用权流转业务流程 ‘“最多跑一次”便民详文

发布日期:2019-08-23 浏览:3923 次

一、提供材料(以下材料为出具鉴证书前置条件,缺一不可):

1.瑞安市农房(宅基地)使用权流转审查表

2.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、转出方不动产证(出具鉴证书,土地权属必须清晰,双证尚未齐全的,需先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或备案)

3.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委托书

4.瑞安市农房(宅基地)使用权流转合同

二、办理流程:委托申请形式审查信息发布征集意向方成交签约出具鉴证情况1:闲置农房(宅基地)使用权自行协商流转程序

1.提交申请:经闲置农房(宅基地)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后,流转双方持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。

2.条件审查: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对流转条件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前应将流转审查情况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。

3.签订合同:流转双方签订闲置农房(宅基地)使用权流转合同。合同范本由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统一提供。

4.合同鉴证: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,在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流转鉴证。

情况2:闲置农房(宅基地)使用权挂牌流转程序

1.提交申请:经闲置农房(宅基地)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后,转出方持相关资料向闲置农房(宅基地)所在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委托申请,由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设定转入方资格条件,并出具审查表。

2.委托挂牌:转出方持审查表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委托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挂牌流转,并签署“农房(宅基地)使用权流转信息发布委托书”。

3.挂牌流转: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负责流转信息的发布、撮合等各项服务,按法定程序挂牌流转,确认成交。转入方需符合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设定的资格条件,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。

4.合同鉴证: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,在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流转鉴证。

三、证书登记:流转合同年限在15年及以上的,流转规模要符合单幢农房(宅基地)5间及以上或同一行政村内规模化经营10间及以上的,流转双方持申请书、流转合同、鉴证书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农房(宅基地)使用权流转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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